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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侦探网|被告人无罪辩护的概念(一)_社会万象
发布时间:2021-11-03 18:37

一、无罪辩护的概念昆明侦探网

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在庭审过程中为被告人不认罪。结果只有两种:一是检方得到法庭支持,被告被判有罪;另一种是辩方被法院采纳,被告被判有罪。男子被判无罪。

二、无罪辩护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法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法定刑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构成犯罪,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处罚。法定罪刑法定原则既是“罪犯的大宪章”,也是“好公民的大宪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定罪。无罪推定原则意味着任何人在被法庭定罪之前都是无辜的。昆明侦探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法官、检察官、侦查人员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以及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 严禁刑讯逼供和使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严禁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或者被告人供述,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证明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提供的证据不可靠、充分被告人无罪辩护的概念(一)_社会万象_光明网,供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第十二条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被告人庭前供述、非法取得的意见,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审查,以被告人庭前供述作为定案依据的,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庭前供述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公诉人不提供证据证明,或者提供的证据不可靠、充分,被告人的供述不能作为认定非法口头证据的依据。上述规定表明无罪辩护,排除以刑讯逼供方式取得的非法口头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如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明确,证据可靠、充分,依法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上海外遇取证公司 ,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无罪(三)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人有罪,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该规定明确刑事案件的证据必须是“确认和充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死刑案件审查和裁定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对此作出说明),否则将没有犯罪嫌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供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犯罪或者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并进行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可见,无罪辩护不仅是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之一,也是辩护律师的职责之一。昆明侦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