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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7 15:19

新疆侦探社什么是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故障或者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道路”是指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和本单位管辖但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场所交通事故律师,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通行场所。车辆超车时发生的事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是指只要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造成损害和后果的与车辆有关的事件都是交通事故,但使用车辆犯罪或者当事人主观故意造成的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交通事故,例如:使用车辆杀人或“碰瓷”案件不是交通事故,而应该是刑事案件或其他公安案件。

二、北京交通事故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北京的具体情况是,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下属的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昌平、通州等11个交通支队,分别负责辖区内交通事故的处理;顺义、平谷、怀柔、密云、延庆、门头沟、大兴、机场、亦庄开发区9区县隶属区(县)公安分局(县)交通(巡)分局(大)小组负责处理辖区内的交通事故。具体处理事项由交通(巡)支(大)队事故科或值班队事故组办理。

三、交通参与者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应该做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也就是说,如果司机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损失大小,司机都必须先停车保护现场。然后根据损失的大小决定下一步做什么。

四、不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二、规定,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无争议的对事实和原因,他们可以立即进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失赔偿;不立即撤离现场的,应当及时向值班交警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先离开现场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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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的精神,制定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通知》。 《通知》第二条规定:“本通知所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是指交警在本市道路范围内按照简易程序依法处理或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协商处理。或者人身轻伤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交警按照简易程序处理。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仅造成车辆损坏,车辆仍可以行驶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自行协商,但本通知第八条有规定。第三十四条(非司机)、第三十五条(饮酒)、三十六条(单方事故)情形,不适用自行协商。”

五、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怎么办,交通事故赔偿金如何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向交通部门报告值班民警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伤员而改变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客、过往车辆的司机和行人应提供帮助。

也就是说,如果司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害或死亡,他必须报警​​(报警,紧急电话,999),保护现场。如果事故发生在一个偏远地区或找不到电话)报警,伤者必须立即救治,找不到其他车辆协助运输,当事人可使用事故发生车辆送伤者到医院治疗,但在移动现场之前,必须将移动现场后无法识别的车辆移走。 、人员倒地位置等。当事人可使用石块、砖块、白灰等物品在地面上清晰标示。

六、发生逃生事故后,目击者和其他知情人在事故现场应该怎么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发生逃逸的,事故现场的目击证人和其他知情人应当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公安机关或者交警的。举报属实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奖励。